一、2004年工作总结
今年,国家实行土地宏观调控,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使得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任务更重、难度更大。我局积极响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迎难而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不断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强化国土资产开发,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保障了全市经济快速、高效、持续发展。
一、扎实完成各项清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4〕20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省、泰州市、本市的部署,围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征地补偿费清欠专项整治和土立窑拆除等四项重点工作,我局分别组建了工作班子,制订了实施方案,落实了工作经费,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照“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工作要求,落实有效措施,各项治理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1、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今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我局按照部署,在去年治理整顿工作基础上重点对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征地补偿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情况进行了认真清查。一是将99年以来的土地供应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逐宗进行汇总和备案;二是重点对去年以来的供地情况逐一进行梳理,检查有无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用途的现象;三是和计划发展局密切配合,对去年以来的新上项目和所有在建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和违法批地情况。我局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深刻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土地市场秩序得以明显好转,11月份,治理整顿工作顺利通过了省厅验收。
2、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
。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抓准备,组织了业务培训,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抓调查,外业调查坚持做到“七到”,即跑到、看到、问到、查到、量到、记到、绘到。三是抓督查,多次到基层所现场指导。四是抓审核,从严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五是抓成果整理,在河失镇专题召开成果资料整理归档现场会,有效促进了各乡镇成果资料的统一规范。通过这次检查,基本摸清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实际情况。我市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总面积为70454.6668公顷,其中已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68784.2915公顷,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211块。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1670.3753公顷,主要为1997-2003年间省重点工程项目非农建设占用。目前,市、乡、村、组、户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全市各级共签订责任书27000万份;统一埋设乡镇保护牌24块、村牌390块、基本农田保护界桩5000根;建立了市、乡两级电子信息系统。此项工作在泰州市10月份的初验中排名排名第一,12月份顺利通过了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办公室的验收。
3、认真开展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清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5月初,我局逐一清查了全市1999年以来所有的146个征地项目。通过清查,发现我市农用地转用、征用面积共478公顷,其中2002 - 2003年为366.16公顷,全市共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7900万元。拖欠主要发生在2002 - 2003年,其中2002年拖欠2130万元,2003年拖欠5770万元。在地区分布上,相对集中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和泰兴镇、黄桥镇,拖欠的形式主要是借本付息。在摸清拖欠底数、掌握拖欠原因的基础上,加大偿还资金筹集力度,灵活运用财政挤、企业筹、存量拿、政府贷等手段多渠道筹足资金,为完成清欠工作奠定基础。10月份,清欠工作全面完成并顺利通过了省清欠领导小组的验收。
4、认真开展土立窑拆除工作
。目前,我市土立窑生产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布局分散破坏耕地现象严重、污染环境现象严重、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引发群众上访不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拆除土立窑对于加强地质环境管理、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此,我局积极开展土立窑拆除工作,2次提请市政府专题召开工作会议,提高各乡镇对拆除工作的认识,消除消极应付、等待观望的错误思想。3次分片督查各乡镇土立窑拆除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认真实施,确保拆除工作稳步推进。一系列的扎实措施有效推动了拆除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拆除土立窑555座。
二、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占补平衡
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保障全市经济发展用地的基础上,坚持“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落实有效的耕地保护措施,确保全市耕地面积稳中有升。
1、调整完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1年,因行政区划调整,
我局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进行了调整完善,在认真调查分析土地利用潜力,按照工业向开发区(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的思路,规划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和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置换折抵共增加建设用地指标34114.3亩,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足额的用地空间。今年4月份,调整完善后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我局始终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工作来抓,采取扎实措施,确保全
市基本农田面积始终稳定在105.68万亩以上
。
年初,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明确保护面积、工作措施和要求,并将此列入乡镇双文明百分赛考核内容。各乡镇层层分解责任,把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村组、责任人。全市各级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和“四个严禁”,有效遏制了乱占滥用基本农田现象发生。
3、认真组织实施入库项目。
一是认真抓好耕地占补平衡建库工作。我局在综合分析全市200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量及2004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预计量的基础上,将2004年度新增耕地指标合理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按照市局下达的任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在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预报了全年入库项目。我局逐一核实筛选乡镇预报项目,在确保图件、台帐和实地一致的基础上,最终确定46个项目进入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新增耕地2779.55亩(其中通过填塞坑塘1815.75亩,通过平毁窑等建设用地新增549.4亩,通过搬运废土堆等未利用地新增414.4亩),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并略有节余。二是狠抓入库项目的实施。专门发文明确了竣工期限,要求新增耕地80亩以下的项目夏收之前竣工,其余项目必须秋种之前竣工,并于10月31日之前出具验收报告,促使各乡镇早准备、早落实。制定了考核措施,将入库项目的实施列为国土资源百分赛考核内容,切实提高各乡镇的责任心。积极向上争取,提高入库项目补助标准,调动各乡镇的积极性。同时,加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力度,认真指导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督促项目的实施进度。目前,已有23个项目通过省厅验收,新增耕地1523.83亩;18个项目初验合格,预计新增耕地900亩,全年新增耕地约2400亩,超过了年初预定的2000亩新增耕地目标。
4、认真实施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
目前我市争取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有:泰兴市腹部地区土地整理项目、分界镇土地整理项目、胡庄镇土地整理项目和横垛镇土地整理项目。为确保在手项目顺利实施,3月份,重新调整了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通过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项目实施的指导能力和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能力。认真拟定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泰兴市实施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和《泰兴市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对工程、监理全面实行招投标,通过市场化运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的实施。由于组织到位,措施得力,各项目均得以顺利实施。其中泰兴市腹部地区土地整理项目一、二期工程通过了验收,三期工程正在实施阶段。分界镇土地整理项目一期工程已顺利通过了工程的招投标,转入项目的施工阶段。胡庄镇土地整理项目和横垛镇土地整理项目作为2003年申报项目,已完成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申报工作。
三、深化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充分显化国土资源的资产价值
1、加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力度。
继续推行条状开发与块状开发上市出让、一权(土地使用权)出让与两权(土地使用权和开发建设权)捆绑上市出让、“明标暗投”等多种方式并行的招拍挂竞价出让方式,
积极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充分显化土地资产
。
在土地使用权竞价出让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建立了出让底价的会审制度,局机关用地、储备中心、市场中心、纪检等有关人员现场论证,根据出让地块的具体条件,结合省政府公布的最低保护价、区域基准地价、地块的标定地价和买方市场购买能力,合理确定竞价出让底价。通过有效运作,全年全市共竞价出让土地使用权73幅,面积62.8879公顷,收取出让金3.6563亿元,为全市经济建设积累了一定的资金。
2、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
。不断完善“
土地收购、纳入储备、拆迁整理、市场供应”的土地收购储备体系,规范土地收购储备行为
。一方面抓好收购储备环节。加大城市土地的收购储备力度,全年累计收购储备土地60幅,面积47.558万亩公顷,
支付土地补偿金等各项收购成本0.67亿元,收取土地出让金3.64亿元,
为城市建设筹集了资金,加快了城市改造步伐;加大改制企业闲置土地的收购储备力度,全年累计收购储备
38家改制企业的闲置土地,
累计变现土地资产4522.88万元,为改制企业安置职工、清偿债务提供了部分资金来源,加快了企业改制步伐。
另一方面抓好市场供应环节。储备土地投放市场有目的、有步骤,通过调控建设用地需求,达到了优化用地配置的效果;供地采取竞价出让的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3、继续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村大局”的原则,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应方式,
通过规范运作,初步建立了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科学运行机制
。一是合理确定参与流转试点的集体土地。着重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对集体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易位、易主,将闲置的厂房、村集体办公用地等通过租赁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全年共办理流转24宗,面积7.35公顷。通过租赁方式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已经纳入统一供地渠道,程序规范,运作顺利。继续把农村村民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部分纳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宅基地超面积流转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将超面积部分纳入临时用地管理,逐年收取临时用地管理费,另一种模式是将超面积部分通过租赁方式提供给土地使用者。
二是坚持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的原则,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流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三是合理分配流转收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代表与流转土地使用人协商确定,确保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4、
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市场。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的管理监督,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统一开放、合理竞争的采矿权市场。一是全面推行采矿权竞价出让。坚持运用市场机制配置矿产资源,凡具备上市条件的矿产资源一律实施公开竞价出让。全市所有采矿权均实行了挂牌出让,累计挂牌出让13宗,资源储量30多万方,收取粘土资源出让金97万余元,其中采矿权价款11.25万元。二是依法足额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全年共征收CO
2
矿补费134.95万元,入库134.95万元,入库率100%,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50万元的征收目标任务。三是严肃查处未经依法批准取得开采权而乱采乱挖的行为。全年共查处非法买卖粘土资源案件2宗,有效维护了矿产资源秩序。
四、夯实基础业务建设,为国土资源管理营造更高的平台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紧扣宣传要点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认真开展日常政务信息工作。全年,编发了19期《泰兴国土信息》,配合局中心工作,编发了1期“创建文明行业专辑”和3期“机关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专辑”,介绍各地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当前形势,编发4期“土地违法案件警示专辑”,以案示法,规范依法管地、用地行为。二是加强“土地日”宣传工作。
按照“内容丰富,渠道广泛,形式多样”的总体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在《泰兴广播电视报》设立专版,专题刊登土地管理知识问答18条。与泰兴电视台《今日视点》栏目组联合制作《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专题片。同时,联合公开曝光8宗违法用地,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方的效果。会同市政协等有关部门单位在黄桥镇举办土地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
2、积极提供用地服务。
全年共上报农用地转征用8个批,面积2765亩,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1765.6亩;
供地253.24公顷,收取出让金总额1069.1万元,其中划拨供地32.1089公顷、有偿方式供地221.0511公顷、使用农村集体土地0.08公顷;审批农村居民宅基地4332宗;新办临时用地323宗,临时用地换证717宗。
3、加强地籍基础业务建设。
一是有序开展宅基地变更登记工作。坚持“变化一宗,调查一宗,登记一宗”的原则,加强宅基地动态管理,全年共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5409本。二是规范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作。全年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670本,其中转让654宗,出让469宗,划拨414宗,抵押241宗。三是稳步推进分割登记工作,有效提高商品房登记发证率。全年办理《分割转让许可证》2911本。四是认真做好地籍审核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建立和规范了地籍审核制度,积极参与用地过程中的地类审核和确认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全年共办理地籍审核192宗。五是全面完成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国家和省级测量标志进行了实地普查,共查标志三角点49个、水准点60个,此项工作顺利通过了省、市的验收。六是完成新长铁路确权发证工作,并在沿线埋设了界址桩千余根,在铁路的竣工图件上完成相关标注。七是完成土地登记发证专项清理工作。共查全市土地证书373278本,检查率达93.2%。对检查中发现的登记程序不规范、权属界址面积不准确等问题及时落实了整改措施。八是认真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目前已经完成2003年图件变更工作以及图件的数字化变更和数据汇总。
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一是抓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制度,对所有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内的以及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供地,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活动。二是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了《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三项报表零报告制度,汛期前和汛期中对长江堤岸实行常规监测的同时增加了不定期巡查的频率,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三是认真做好地下水监测。按时对各井点进行测量,及时掌握地下水开采现状。四是抓好采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与全市11家采矿企业及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促进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月报制度,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加强对采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采矿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每月上报矿山安全生产巡查表。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采矿企业发生安全问题,严肃追究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责任。
5、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
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控制经常性项目费用的支出,对于报销票据要求手续完备;对于不属于公款列支的费用不准列支;对于属政府采购的物品,一律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购买并完善相关手续。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收费政策,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杜绝搭车收费等现象。
6、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
逐步完善软硬件建设,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购置了专门的局域网办公软件,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对全局人员进行了软件操作培训,实现了信息数据的网上传输,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落实专人负责泰兴国土资源网页的维护和更新,及时在网页发布国土资源管理信息,使网页成为对外宣传的有效窗口之一。
五、强化执法监察,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1、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
结合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措施。一是健全监察网络。
以乡镇国土所为基础成立了24个监察中队,重新聘任了村级兼职土地监察员、组级监察信息员,形成了由4568名监察人员组成的市、乡、村、组四级土地监察网络。
二是坚持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
充分发挥监察网络作用,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巡查,
坚持定期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各乡镇所每月组织3次定期巡查,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每季组织1次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并不定期
对泰兴城区、城郊结合部和乡镇集镇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巡查。建立健全台帐,做到案情有“帐”可寻。全面推行违法用地周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全市违法用地情况。
三是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制、信访查办承诺制、办结反馈制、重大信访案件会办制等一系列信访办理制度,规范开展信访工作。认真查处来信来访所反映的土地问题,做到专人交办、督办、反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有效控减越级访、重复访和集访现象。据统计,全年
共收到人民来信109件,接听
来电112次,接待来访129批
272人次,办结率在90%以上,其中,市以上领导转办来信29件,办结率100%。
四是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着重查处未批先用、擅自占用、边批边用、集体土地私下转让等案件,
全年
共查处土地违法用地15宗,其中单位用地11宗,个人建房4宗;立案查处6宗,已结案3宗,罚款金额8.7610万元。
2、认真抓好遗留建设项目用地补办
。
切实做好动员工作,专题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号召各乡镇把握补办机遇及时做好补办工作。主动做好补办服务工作,正确指导各乡镇完善申报材料。加班加点按时完成审批工作。目前,
遗留项目补办已经取得了较大成效,全市312宗遗留项目用地材料均已上报我局,其中247宗已经审批。
通过补办,既解决了部分乡镇用地问题,也为用地单位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并把土地资产纳入了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增强了企事业单位发展后劲。
六、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国土资源管理大政方针能否正确贯彻落实,我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不断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水平。
1、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
。以泰州市文明行业创建、机关作风建设集中教育、“为发展服务,让群众得益”基层所作风建设等活动
为抓手
,认真开展系统作风建设活动,使系统作风进一步好转,基本上达到了服务优质、执法文明的总体要求,社会满意率明显提高。各类活动分别组建了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通过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对系统人员学习教育的力度,组织了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一系列专题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系统人员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通过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剖析,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研究出台了《泰兴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便民措施》,并设立了免费法律咨询热线。进一步授权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将规划审查、村民建房、村民宅基地登记发证、临时用地换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等审批事项由分管局长窗口值班审批改为直接由窗口审批,将每周二、周四集中审批改为随到随办,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2、认真开展党员干部拖欠公款清理工作
。根据市纪委的要求,6月5日,我局专题召开各乡镇国土所长会议,统一部署清欠工作,明确清欠要求、清欠步骤、清欠方法。6月24日,召开局党组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对所有欠款分门别类落实清欠措施。通过扎实的工作,清欠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共计59.91万元拖欠公款得到了妥善处理,分别为清退15.26万元、结帐10.67万元、制定还款计划15.69万元、核销呆帐1.4万元、提起司法诉讼16.89万元。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形成了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明确的责任体系。通过深入开展反腐败形势和典型案例教育,扎实抓好警示教育,严格“一岗双责”考核奖惩,有效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随着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措施逐步到位,近年内用地计划指标预计不会有大的增加,用地计划将很难满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的需要,土地供需矛盾加剧,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艰巨。
二是
国土资源管理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
,土地利用结构仍不尽合理。
三是违法用地屡禁不止。
现行土地法律法规缺乏土地执法的有效手段,一旦发现违法用地只能发一张停工通知书,待法律程序履行完毕,违法用地已既成事实,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四是部分同志精神状态不佳,素质不高,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二、2005
年工作打算
2005年,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从大局、服务中心、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为工作方针,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努力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利,强化土地执法监察,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完成今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任务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继续稳定在105.68万亩左右,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净增耕地4000亩。全市土地出让金总额力争达到4亿元,其中公开竞价出让土地收益确保达到2.5亿元,力争3亿元。全年矿产资源有偿出让金额达50万元。土地信访办结率100%,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95%。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建议精神,切实增强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
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列入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集中开展对《决定》的学习活动。要通过学习,真正把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决定》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上来,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提高依法管地的水平和能力。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
一是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确保土地利用按照规划进行。今后,在安排建设项目时,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予批准。无论是招商引资项目,还是居民建房用地都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建设。规划撤并的零星庄台一律不得再安排新的宅基地。积极鼓励居民建房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工业项目向市经济开发区或乡镇工业集聚区集中,坚决杜绝超出建设范围开辟新的住宅规划线。严禁零星的工业项目用地沿公路干线布局。二是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随着国家在土地供给上的宏观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受到一定的限制,上级下达的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将由市政府扎口管理,不搞平均分配。计划指标坚持“有所保、有所控”的分配原则,在确保重大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基础上,指标将向经济开发区和泰兴、黄桥园区用地倾斜,重点保证高利税率、高就业率、高新技术等项目用地。三是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只有在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和总规模的有关规定,且占一补一方案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才能接受项目用地申请。四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巩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大检查的成果,在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具体做到“五个不准”,即:一是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结合低产田改造、拆除土立窑和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提高土地质量和生产力。
(三)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地区土地后备资源的特点,合理安排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复垦任务将复垦指标落实到具体的地块,督促乡镇抓住农闲有利时机,及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施工,确保全市完成4000亩补充耕地任务。不断拓宽占补平衡的路子,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将废窑基、废沟塘、挖废地、压废地复垦整理到位。同时逐步加大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力度,对一些零星的庄台要组织复垦,鼓励居民向中心村集中;对一些松散的居民点,通过村庄整治,压缩村庄建设用地范围,鼓励农民新建农民公寓,拆房腾地。
(四)规范征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健全征地程序。征地工作事关农民生活、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涉及农民的长远生计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严格实行统一征地,所有新征用地必须纳入统一计划、统一供应、统一市场管理。在征地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强化征地报批前的协商环节,规范执行征地补偿听证制度
。二是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认真执行省政府苏政发〔2003〕131号和《泰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及时和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农业生产安置、易地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等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久生计。
(五)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
一是依靠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严格执行《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从严控制划拨用地的范围。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不同性质的用地,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供地,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价,不得低于征地开发成本价格,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工业项目用地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需求者的,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提供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供应土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要求供应土地,达不到国家规定投资强度的工业项目一律不予供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必须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立项备案、核准批文,作为衡量投资强度的依据。二是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积极引导投资者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凡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免缴耕地开发费、农业重点发展基金。加强对破产倒闭和歇业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利用。民营、个私经济项目及乡村社会事业用地充分利用商、粮、物、供企业的闲置土地和乡、村撤并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存量建设用地。三是加强建设用地批准后的管理。对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加大跟踪管理力度,对上一年征用后未办理供地手续的或半年度供地率达不到80%的乡镇将暂停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报批手续。开展存量和闲置土地调查,对供地后闲置或部分闲置一年的土地,按规定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的,报请市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强化土地执法监察。
一是建立土地管理责任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耕地保护考核体系。建议市政府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双文明”百分赛考核内容,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对发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能及时解决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二是严格土地执法。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能,加强土地巡回检查,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禁未批先用、边批边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三是切实控减土地信访量。对群众不满意、欠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集中力量快速查办。对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到省赴京上访及联名信访一直未息访的,组织专门人员,重点进行排查、梳理,加大协调解决力度。对群众土地信访和举报事项,讲究方式方法,及时进行处理,不激化矛盾。在做好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的同时,对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做好息访工作。
(七)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转变行风。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切实抓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牢筑放大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防线。以“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泰州市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和
“为发展服务,让群众得益”
作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开展,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