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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地转用、征收 |
| 发布日期:[07-9-30 16:53:11] 点击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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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乡镇所初步审查;2、接受申请;3、实地勘查会审;4、预公告;5、勘测定界;6、确认勘测定界成果;7、签订征地补偿、包干协议;8、上报泰州市审查、省政府审批;9、征收土地方案公告;10、征地补偿登记;1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
二、申报材料
1、征收土地申请书;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核准、备案);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表、用地计划通知书;
5、征地所在村年度农村组织及劳动力资源情况统计年报表(表一);征地所在村年度耕地面积统计年报表(表三);
6、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7、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项目规模100万元以上)或级别核定意见表(不需评估建设项目)。
三、承诺期限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分批次统一报省审批。省、泰州市批准并依法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后,3个工作日内转发农用地转用、征收批文。
四、收费标准
①耕地开垦费 11元/m2
苏政办发(2006)32号
②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7元/m2
财综字(99)117号
③农业重点开发基金 3元/m2
苏政办发(2002)77号
④变更费 1元/m2(城区外)
苏计(93)154号
2元/m2(城区内)
苏价涉字(93)219号
⑤土地管理费 征地总费用的3%
苏价服(2001)281号
⑥耕地占用税(耕地、园地、林地)
按当地标准执行
⑦征地包干业务费 征地总费用的2%
泰价房(2000)218号、泰国土(2000)109号
⑧勘测定界费 180元/亩(一宗地不足600元的,按
600元收取台班费)
国家财价费字(93)134号、国测发(9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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