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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受理、初审;2、审核;3、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关于请求批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告;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部门提供);
3、转让后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5、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
6、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7、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业务费 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
苏价涉(93)219号
2、变更费 2元/m2(城区内)
1元/m2(城区外)
苏财综(93)199号、苏土计(93)154号
3、土地净出让金 按评估备案确认价计收
4、契税 土地出让金总额的4%
5、土地交易服务费 1.4元/m2
泰价房(2004)153号、泰国资(2004)112号
注:因房屋买卖引起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按法定程序先行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然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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