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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房屋买卖引起的转让(个人)
发布日期:[07-9-30 16:55:59] 点击次数[ ]
来源: 作者:

  
  一、办理程序
  1、受理、初审;2、审核;3、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关于请求批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告;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土部门提供);
  3、转让后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5、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
  6、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7、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业务费  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
   苏价涉(93)219号
  2、变更费   2元/m2(城区内)
     1元/m2(城区外)
  苏财综(93)199号、苏土计(93)154号
  3、土地净出让金  按评估备案确认价计收
  4、契税    土地出让金总额的4%
  5、土地交易服务费  1.4元/m2
              泰价房(2004)153号、泰国资(2004)112号
  注:因房屋买卖引起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按法定程序先行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然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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