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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审批;4、发放土地证书。
二、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商品房分割许可证及销售发票、合同,另附宗地图1份);
3、土地权源证件、用地红线图;
4、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委托书;
5、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宗地图(新增建设项目)。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设定登记
土地登记费
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苏价房(99)134号、苏财综(99)81号
2、商品房分割登记
变更费 2元/m2(城区内))
苏土计(93)154号、苏财综(93)199号
1元/m2(城区外)
苏价涉字(93)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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