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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
非住宅房屋区别营业性和非营业性房屋选行评估。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建筑物重置价
x成新率
x合法建筑面积
+区位价
x K1
×
K2 x K3 x合法建筑面积
+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部分
×区位价
x 60%
(属出让用地的
×
100%
)+房屋附属物、附属设施、装饰装潢及其他补偿费用。
(一)营业性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
l、重置价按公布的《泰兴市市区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表》执行,成新率的确定方法同住宅用房。
2、区位价按公布的相应拆迁范围内不同区位的营业用房区位份计算。
3、被拆迁非住宅营业性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
(K1)。房屋用途的划分见《非住宅用途说明表》
(附表三
)。原用途属商业、金融、保险业房屋的调整系数为
1.0;原用途属娱乐业、餐饮业、服务业房屋的调整系数为
0.9。办公、工业、仓储等其他非住宅房屋按照本条第
(二
)款评估。
4、非住宅营业性房屋临街状态系数
(K2)。
一层临街面宽
(开间
)与深度
(进深
)的调整系数如下:
(1)小于
0.3(含
0.3),调整系数
0.85;
(2)大于
0.3,小于
0.4(含
0.4),调整系数
0.9;
(3)大于
0.4,小于
0.5(含
0.5),调整系数
0.95;
(4)大于
0.5,小于
0.7(含
0.7),调整系数
1.0;
(5)大于
0.7,小于
1.0(含
1.0),调整系数
1.05;
(6)大于
1.0,调整系数
1.1 0。
若两面临街
(两面以上临街按两面临街计算
)。
K2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次临街面宽未达到主临街面宽的
20%,调整系数
1.0;
次临街面宽达到主临街面宽的
20%,不足
50%,调整系数
1.05;
次临街面宽达到主临街面宽的
50%,不足
100%,调整系数
1.1:
次临街面宽达到或超过主临街面宽的
100%,调整系数
1.15。
两面临街调整系数只适用于营业用房底层。
二层以上营业用房
K2取
1.0。
5、非住宅营业性房屋楼层调节系数
(K3)。
营业用房以区位价基价,一层楼层调节系数为
100%,二层递减
30%,三层递减
40%,四层及四层以上递减
50%,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递减
60%。
(二)其他非住宅房屋补偿价评估。
l、工业、仓储业、办公等其他非住宅房屋的区位价按公布的相应拆迁范围内不同区位的工业、仓储业、办公等莫他非住宅房屋区位价计算。
2、其它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计算公式中
Kl、
K2、
K3取值均为
l。
三、被拆迁房屋装饰、装潢的补偿评估
被拆迁房屋内的装饰、装潢补偿需要评估的,参照泰建
[2004]48号文公布的《泰兴市拆迁房屋装饰、装潢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单列评估。
四、附属物及其他评估
在拆迁范围内属于被拆迁人所有的附属物,按泰建
[2004]48号文公布的《泰兴市拆迁房屋附属物及其他补偿价格表》给予一次性补偿。
附表一:
房屋成新评定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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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损等级 |
成新评定说明 |
新旧程度 |
折余率 |
|
完好房 |
结构状况完全可意,繁体性好,屋面或扳缝不露水,装修设备完整,基本无损的房屋,虽存在一定的陈阳现象或个别构件有轻微损坏但在允许值之内,影响安全居住和正常使用的,通过小修即能修复的房屋。 |
十成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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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新 |
9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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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新 |
8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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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好房 |
结构状况完全可靠,个别部件的损坏程度稍有超过设计允许值但己稳定:屋面局部渗漏:装修、设备基本良好,个别部位有影响使用的损坏,通过在原有构件或部似上进行修补即可恢复使用功能的房屋。 |
七成新 |
7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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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新 |
60-69% |
|
一般损坏房 |
个别结构构件变形、裂缝、腐蚀或老化,强度不足,存在危险隐患。屋面或板缝局部露雨,外装修和设备局部破损的房屋。 |
五成新 |
50-59% |
|
四成新 |
4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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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坏房 |
部分缩构构件严重倾斜、开裂、变形或强度不足。个别构件已处于危险状态.屋面或板缝严重漏斛,内外装修,设备明显损毁,残缺,存在局部危险的房屋。 |
三成新 |
3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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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严重破损) |
主体结构构件的强度严重不足,稳定性差,随时有倒塌的可能,采用局部的加固修理仍不能保证安全,需要拆除,翻建或大修的整栋房屋。 |
不足三成新 |
3-29% |
附表二:
房屋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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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耐用年限 |
残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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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砼结构 |
非生产用房 |
60年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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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房 |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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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腐蚀的生产用房 |
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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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一等 |
非生产用房 |
50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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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房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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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腐蚀的生产用房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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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二等 |
非生产用房 |
50年 |
2% |
|
生产用房 |
40年 |
|
受腐蚀的生产用房 |
30年 |
|
砖木结构一等 |
非生产用房 |
40年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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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房 |
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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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腐蚀的生产用房 |
20年 |
|
砖木结构二等 |
非生产用房 |
40年 |
4% |
|
生产用房 |
30年 |
|
受腐蚀的生产用房 |
20年 |
|
砖木结构三等 |
非生产用房 |
40年 |
2% |
|
生产用房 |
30年 |
|
受腐蚀的生产用房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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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 |
非生产用房 |
10年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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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钢结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附表三
非住宅用房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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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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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指食品、饮料、烟草、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药品、医疗器械、图书报刊、家具、石油制品、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配件、煤炭、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首饰、生产资料等批零销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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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 |
指各种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卷交易所、证卷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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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 |
指歌舞厅、电子游戏厅、游乐园(场)、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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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 |
指饭店、酒店、饭馆、快餐馆、小吃店(铺)、冷饮店、茶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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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
指理发及美容化妆业、沐浴业、洗染业、摄影及扩印业、托儿所、日用品修理业、家政服务业、殡葬业、刻字、印名片、晒图、复印、誉写、旅馆业(各种宾馆、旅游、招待所、大车店)、租赁服务业、旅游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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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
指写字楼、非营业的单位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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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仓储业 |
工业指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等,具体包括:食品加工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及竹、滕
粽、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各种机械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仓储业是指国家或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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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以上未包括的非住宅使用性质,包括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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