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管理 >> 违法案件查处 >> 土地、矿产违法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 正文
新闻动态 more
 
姜堰市局从四方面加大违 2010/9/3
高邮市局征地拆迁专项治 2010/9/3
溧阳市局落实四项措施确 2010/9/3
镇江市局四措并举深入开 2010/9/3
常州市局扎实开展征地拆 2010/9/3
系统首届工会代表大会 2010/9/2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 2010/8/27
部派15个组督查土地卫片 2010/8/18
中国经济遇12个“两难” 2010/8/18
相关内容
 
泰国土资监告字〔2007〕第21号
发布日期:[07-12-29 14:8:2] 点击次数[ ]
来源: 作者: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泰国土资监告字〔 2007〕第 21


泰兴市华盛干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07814,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河失镇河头居委会河头 1011.169 亩集体土地新建办公楼、厂房和其他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 责令你 单位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并对非法占用的 11.169( 7446 平方米)土地处以 每平方米 5元的罚款,计罚款 37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 单位 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