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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桥镇国土资源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土地监管,自
08
年元月份起
,
与供电、供水等部门商定,凡需办理供电、供水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凭借国土资源所出具的用地手续,方可办理,多着并举,多方联动,竭力控减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一抓“苗头”。即加大土地执法巡查力度,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要求各分片人员严格执行每周两次的土地巡查制度,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土地执法巡查。今年春节后,组织全所人员联合村建科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土地执法大检查,共查在建户
81
户
,
其中未批先建
5
户
,
边批边建
3
户
,
处理矛盾纠纷
4
起。每月定期组织人员交流土地巡回监察情况,对出现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法用地的,除在月度考核中视情节轻重扣除分片人的绩效挂钩分外,相应的扣除各村在镇政府月度考核中的分数。通过这种考评机制,促动所内分片人和村组干部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有效防止各类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
二抓“拳头”。即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与供电、邮电、公安、金融等部门加强协作,实行多方联动机制,要求各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加强监管,从而形成执法合力。做到与供电、供水部门加强协作,凡需要办理接电手续的建房户(单位),需凭溪桥镇国土资源所出具的用地证明,方可办理接电、接水手续;与邮电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邮电员天天下村送报纸的优势条件,聘请邮电员为土地信息员,及时向国土资源所反馈各类用地信息,从而有效掌握用地动态。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对一些违法用地硬头户,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村建部门必须凭国土资源所用地通知书方可出具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工商部门无国土部门经营场所证明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信用社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得办理贷款手续,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用地责任人,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聘请了各村主任或分管负责人为所在村土地监察信息员,一旦出现违法用地,必须在发生当日配合国土所在村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求各村都要建立违规违法“三早三率”工作机制,即“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确保报告率、制止率、查处率达
100%
,镇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到各村月度工作考核中严加考评。做到全社会广泛参与,上下同心,凝聚成一个拳头,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自开展联合监管以来,违法用地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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