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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08-5-2 8:25:36] 点击次数[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2007 1 17 经国务院第 16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 5 1 日起 施行。

根据《条例》,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需要获得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泰兴市国土资源网 ”(www.txgt.gov.cn) 上查阅我局《指南》。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我局的信息分为五个类别 ( 参见目录分类 )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主要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项。

三、政府信息的公开机构

我局自 2008 5 1 日起 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咨询电话: 0523-87632180 传真号码: 0523-87626742 通信地址:泰兴市南二环东路 88 号。邮政编码: 225400 电子邮箱: bgs@txgt.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 00—11 30 14 00-17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1 .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可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市史志档案办、公共图书馆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获取信息。

2 .依申请公开信息

(1) 申请方式

主要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公开信息。申请表可向局办公室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 泰兴市区国土资源网 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 泰兴市国土资源网 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即可。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局办公室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2) 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局办公室办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局办公室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局办公室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的,局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局办公室将告知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局办公室负责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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