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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于
2007
年
1
月
17
日
经国务院第
16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
根据《条例》,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需要获得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
泰兴市国土资源网
”(www.txgt.gov.cn)
上查阅我局《指南》。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我局的信息分为五个类别
(
参见目录分类
)
。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主要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项。
三、政府信息的公开机构
我局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
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咨询电话:
0523-87632180
传真号码:
0523-87626742
通信地址:泰兴市南二环东路
88
号。邮政编码:
225400
电子邮箱:
bgs@txgt.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
:
00—11
:
30
,
14
:
00-17
:
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
1
.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可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市史志档案办、公共图书馆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获取信息。
2
.依申请公开信息
(1)
申请方式
主要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公开信息。申请表可向局办公室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
“
泰兴市区国土资源网
”
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①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
“
泰兴市国土资源网
”
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即可。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局办公室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②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的字样。
③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2)
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局办公室办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①
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②
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③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局办公室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④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局办公室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⑤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的,局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局办公室将告知联系方式;
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局办公室负责告知申请人。
⑦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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