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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
(
泰
)
挂地呈字
[2008]
第
1
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0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兴市将滨江镇洋思村,黄桥镇东场村、韩庄村、胜利村,蒋华镇蒋华村,曲霞镇曲霞村,珊瑚镇八户村,泰兴镇郭庄村、
三营村、
四牌楼街道,姚王镇王庄村的
35
.
7464
公顷集体农用地
(
其中耕地
34
.
3983
公顷
)
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同时将滨江镇洋思村,黄桥镇韩庄村、胜利村,泰兴镇郭庄村、三营村的
0
.
9906
公顷集体建设用
地、
0
.
7229
公顷
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37
.
4599
公顷
(
转用农用地
35
.
7464
公顷、征收土地
37
.
4599
公顷
)
,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泰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
34
.
3983
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泰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泰兴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苏国土资发
[2006]231
号
)
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主题词:泰兴
用地
通知
抄
送: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
年7
月17
日
印发
共印
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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