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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
(
泰
)
地呈字
[2008]
第
4
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兴市将黄桥镇东场村,泰兴镇三营村、延令村、燕头村、跃进村,溪桥镇华溪居委会,姚王镇红星村的
10
.
2800
公顷集体农用地
(
其中耕地
10
.
0796
公顷
)
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滨江镇天星村,广陵镇广陵居委会,刘陈镇白庄居委会,珊瑚镇八户村,河失镇元仙村,泰兴镇郭庄村、延令村、跃进村、张庄村,新街镇倪浒村,宣堡镇镇政府,姚王镇红星村,元竹镇兴杨村,张桥镇焦堡村的
12
.
6848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0
.
3847
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23
.
3495
公顷
(
转用农用地
10
.
2800
公顷、征收土地
23
.
3495
公顷
)
,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泰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
10
.
0796
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泰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主题词:泰兴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
年
8
月
27
印发
共印
1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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