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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泰兴市2008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08-8-28 9:12:34] 点击次数[ ]
来源: 作者: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 ( ) 地呈字 [2008] 4 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兴市将黄桥镇东场村,泰兴镇三营村、延令村、燕头村、跃进村,溪桥镇华溪居委会,姚王镇红星村的 10 2800 公顷集体农用地 ( 其中耕地 10 0796 公顷 ) 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滨江镇天星村,广陵镇广陵居委会,刘陈镇白庄居委会,珊瑚镇八户村,河失镇元仙村,泰兴镇郭庄村、延令村、跃进村、张庄村,新街镇倪浒村,宣堡镇镇政府,姚王镇红星村,元竹镇兴杨村,张桥镇焦堡村的 12 6848 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0 3847 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23 3495 公顷 ( 转用农用地 10 2800 公顷、征收土地 23 3495 公顷 ) ,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泰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 10 0796 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泰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主题词:泰兴   用地   通知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 8 27 印发

共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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