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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桥所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做到三个“定期”
发布日期:[08-10-29 15:33:35] 点击次数[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成国堂 陈辉琴

一是定期巡查。实行“二·一·一”土地巡回监察制度 , 要求各分片责任人坚持每周两次土地巡回监察、每月一次调片检查;组织各村兼职土地监察员、土地信息员每季度进行一次推磨式土地巡回监察大检查 , 以高频率的巡查及时发现每一起违法用地行为。二是定期交流。在做好土地巡查的同时,明确一名副所长分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每月 15 日、 30 日组织召开土地巡回监察交流会,全方位了解全镇在建户、在建单位用地情况,同时集聚全所人员的智慧,对查出的执法难点问题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处理好每一宗违法用地。三是定期通报。在做好内部定期交流的基础上,对每月查出的在建户、违法用地户,明确专人在每周五准时上报市局 , 每月 25 日按时上报土地执法监察情况月度分析报告,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同时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的执法监察情况以简报形式在全镇进行通报 , 并对问题村,月度考核扣分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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