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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依据、程序、时限等)
发布日期:[08-11-20 17:0:27] 点击次数[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采矿权审批管理办法》、《关于对粘土资源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泰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二)、工作程序
    ( 1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 2 )“采矿许可证”申领。

    (三)、工作过程

    1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程序和资料。

    ( 1 )申领《划定矿区范围登记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资源储量批准文件、地质资料允许的行政证明。

    ( 2 )划定矿区范围必须提供的资料:《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申请报告、矿区范围、勘查许可证明。

    ( 3 )资料齐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 、“采矿许可证”申领

    提供的资料:

    ( 1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一式三份。
    ( 2 )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 3 )工商营业执照及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外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和外资企业合同章程;

    ( 4 )专业单位编写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砖瓦用粘土资源生产还需获得安全生产许可和墙改部门审核意见;

    ( 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批准的备案表;

    ( 7 )国土部门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时限和服务标准

    自收到采矿企业《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相关资料后 20 天内(资料不全或需要补充修改时间除外)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上报的决定。同意办理采矿登记上报的,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办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登记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说明理由,将资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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