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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注销江苏鸿鼎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登记的公告》,注销该公司土地登记,收回
99.88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我市首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全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2005
年
6
月,一台湾客商征用该镇野向村一组
99.88
亩土地,成立江苏鸿鼎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批准机关同意,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使用上述土地,造成土地闲置。后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该公司开发建设时间延期至
2008
年
2
月
24
日
。期间,该公司仍未开发建设。为此,局下发了《关于征收土地闲置费及限期动工的告知书》,但该公司仍然置之不理。今年
8
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收回江苏鸿鼎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收回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予以公告和送达。
8
月
29
日
,市局下发告知函,要求该公司在
30
日内核实土地权属,注销土地登记,逾期将公告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证。在该公司拒不注销土地登记的情况下,市政府下发《关于注销江苏鸿鼎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登记的公告》,注销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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