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土资地函[2009]0012号 (2009年4月28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09]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兴市将滨江镇天星村,根思乡老叶村,广陵镇,河失镇河头居委会,蒋华镇新市村,泰兴镇大生村、东城村、济川街道办事处、延令街道办事处,溪桥镇华庄村、南垈村,张桥镇吴榨村的4.817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4.817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泰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泰兴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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