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土资地函[2008]0690号 (2009年1月4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08]第9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兴市将马甸镇小马庄村的2.7879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2.787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泰兴220千伏燕头(何庄)输变电工程建设。 二、请泰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2.7879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泰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被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十二月三十О日 主题词:泰兴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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