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后续工作,规范经营性用地建筑容积率管理,近日,泰兴市出台《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建筑容积率管理的通知》,对容积率计算的标准、容积率指标调整的条件和程序、容积率指标验收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了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同层高容积率的计算标准,住宅建筑大于3.8米且小于等于4.5米,其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层高4.5米以上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2米以上的,视为地上建筑,其建筑面积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纳入容积率;还对建筑物阳台、入户花园及飘窗、建筑物架空层、住宅底层封闭车库、建筑物坡屋顶内空间等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作了明确。 《通知》强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地块容积率指标,不得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容积率。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 《通知》还对容积率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面积的不同情形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作了明确。《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经营性用地的后续管理,有效防止了钻政策空子,擅自提高容积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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