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明确“四项措施”清理处置批而未用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一是对于尚未供地的项目,要求乡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找到合适的项目后立即落实供地手续。二是对于虽已供地项目,但尚未开工或利用程度不够、投入强度不高造成闲置的,督促其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和加大投入;对供地后一年内未建设或未按合同约定条件建设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对供地后两年未建设的,启动收回程序。三是对于已经供地项目未用或利用效率不高的,整体或分割处置给急需要用地的项目。四是在规定时间内仍有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未处理到位的乡镇,在下年度扣减用地指标并暂停受理新征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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