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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创新三项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发布日期:[10-3-19 10:36:0] 点击次数[ ]
来源: 作者:
泰兴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理念,创新三项工作机制,保护耕地资源。
一是耕地保护责任共担机制。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经济激励、监督制约的思路,建立起乡镇政府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责任共担机制。完善《泰兴市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全面落实乡镇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市监察、国土、农业、统计等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市情和政策法规,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忧患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二是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调查成果,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及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适时调整完善市、镇、村、组四级保护网络,加强基本农田动态监察和信息反馈。研究出台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政策和鼓励措施,将保护工作和群众利益直接挂钩,实现基本农田有效保护。三是耕地补充责任机制。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推动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探索建立耕地占补平衡乡镇政府责任制,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列入双文明百分赛考核,并将指标分解到乡镇,凡不能完成任务的,停止该乡镇范围内所有用地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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