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工业园区党工委制定《防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防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长效管理机制。一是确定以“零违建”为目标,确保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发现率、停工率、处理率达100%;二是明确各村(居)党组织书记、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防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分工镇干部是监管责任人;三是要求村(居)委会健全防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制度,建立巡查、上报、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的排查、登记、上报,并建立台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凡各村(居)发现违章建筑未能自行组织拆除的,在村(居)百分赛考核中一票否决;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或瞒报的,园区党工委将对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发现两起以上(包括两起)经查实的,给予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分工镇干免职处理,并追究园区、镇分管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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