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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泰兴市2009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09-6-23 14:13:0] 点击次数[ ]
来源: 作者:
苏国土资地挂函[2009]19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挂地呈字[2009]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兴市将河失镇河头居委会,黄桥镇直来桥村,溪桥镇华溪居委会,宣堡镇梅埝村,姚王镇十里甸村、曾庄村的12.65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2.6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黄桥镇直来桥村,姚王镇曾庄村的0.0756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7326公顷(转用农用地12.6570公顷、征收土地12.732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2.6570公顷耕地质量。
三、泰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泰兴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九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泰兴 用地 通知
抄 送: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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