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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09]第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兴市将泰兴镇燕头村的3.333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33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滨江镇洋思村,古溪镇古溪村,横垛镇横垛居委会,蒋华镇新市村,七圩镇公殿村、九圩村,泰兴镇燕头村、跃进村,溪桥镇华溪居委会、南殷村,宣堡镇崇头庄村、宣堡村的10.678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522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3642公顷(转用农用地3.3333公顷、征收土地14.364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不断改善用于补充的3.3333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泰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九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泰兴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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