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管理 >> 建设用地审批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发布 >> 正文
新闻动态 more
加强业务培训 提升执法效能—— 2011/10/10
我省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 2011/10/10
省厅举办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2011/10/10
泰州市局着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 2011/10/10
金坛市局四项措施加强政风行风建 2011/9/29
海门市局建立道德廉政预警体系 2011/9/29
溧阳市局加强廉政责任制建设 2011/9/29
高邮市局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2011/9/29
镇江市局三项举措施强化专项行动 2011/9/29
相关内容
 
关于批准泰兴市2009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09-9-30 14:30:0] 点击次数[ ]
来源: 作者:
苏政地〔2009〕231号
(2009年10月22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
    泰兴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09]第1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兴市将黄桥镇东场村、胜利村、直来桥村,七圩镇八圩村,泰兴镇南郊村、跃进村,溪桥镇吴韩村,张桥镇张桥村6.032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6.03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古溪镇常桥村、古溪村,广陵镇,河失镇常周居委会,黄桥镇东场村、胜利村、直来桥村,七圩镇八圩村,泰兴镇南郊村,溪桥镇吴韩村、野向村,新街镇4.239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806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6525公顷(转用农用地6.0321公顷、征收土地10.652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督促泰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ОО九年九月三十О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泰兴 通知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