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09〕221号
(2009年10月22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
泰兴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09]第8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泰兴市将张桥镇褚陈村0.6712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0.6712公顷(转用农用地0.6712公顷、征收土地0.6712公顷),作为泰兴市区域供水张桥增压站项目用地。
二、请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督促泰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ОО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泰兴 通知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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