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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1001
发布日期:[10-2-1 14:56:0] 点击次数[ ]
来源: 作者:
[ 2010 ]第1号
2010年1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0〕4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0.9255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泰兴市2010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滨江镇、河失镇、黄桥镇、刘陈镇、珊瑚镇、泰兴镇、宣堡镇、姚王镇、曲霞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滨江镇中港村前柿组耕地1.0676公顷、建设用地0.0968公顷、未利用地0.5952公顷;中港村后柿组耕地0.8270公顷、建设用地0.1556公顷;河失镇河头居委会杜庄一组耕地0.6667公顷;河头居委会杜庄二组耕地0.3436公顷;曲霞镇曲霞村曲霞七组建设用地0.6667公顷;宣堡镇宣堡村六组耕地0.2297公顷;宣堡村七组耕地0.4370公顷;宣堡村十七组耕地0.2330公顷;黄桥镇胜利村青枝桥一组耕地0.04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3公顷;韩庄村何韩三组耕地0.04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1公顷;韩庄村何韩四组耕地0.4312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公顷;韩庄村何韩五组耕地0.1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3公顷;东场村致富东三组建设用地0.3624公顷;东场村三柳桥二组耕地0.0449公顷、建设用地0.3999公顷;东场村三柳桥三组耕地1.7598公顷;东场村三柳桥四组耕地0.0256公顷;姚王镇桑木村桑木五组耕地1.6449公顷、建设用地0.0217公顷;刘陈镇刘陈村十一组耕地0.1734公顷、建设用地0.2394公顷;珊瑚镇八户村二十三组耕地2.0公顷;泰兴镇商井村唐庄组耕地0.2091公顷、建设用地0.0571公顷;滨江镇五杨村张岱组耕地0.2475公顷;泰兴镇南郊村张一组耕地0.0896公顷;南郊村张二组耕地1.6993公顷、建设用地0.1171公顷、未利用地0.0978公顷;南郊村张四组耕地0.6682公顷、未利用地0.0502公顷;跃进村后龙组耕地0.0572公顷、未利用地0.1579公顷;跃进村前龙组耕地2.0633公顷、建设用地1.4095公顷、未利用地0.2992公顷;跃进村桂元组建设用地0.3406公顷;跃进村村集体建设用地0.333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2.22万元/公顷×10(菜地:2.85万元/公顷×10)
2、安置补助费标准:1.3万元/人
3、青苗补偿费标准:1.11万元/公顷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泰政发[2004]14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征地所涉及的附着物的产权人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到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需要安置人员以户为单位自主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或基本生活保障两种办法中的一种(详见泰政发[2004]145号文件)。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凡从泰兴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村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滨江镇中港村、五杨村
201021日—201025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028
河失镇河头居委会
201021日—201025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工业园区分局
201028
曲霞镇曲霞村
201021日—201025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曲霞分局
201028
宣堡镇宣堡村
201021日—201025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宣堡分局
201028
黄桥镇胜利村、韩庄村、东场村
201021日—201025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黄桥分局
201028
姚王镇桑木村
201021日—201025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工业园区分局
201028
刘陈镇刘陈村
201021日—201025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局
201028
珊瑚镇八户村
201021日—201025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黄桥分局
201028
泰兴镇商井村、跃进村、南郊村
201021日—201025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201028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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