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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001
发布日期:[10-2-9 15:7:0] 点击次数[ ]
来源: 作者:
[2010]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0〕4号”文批准的泰兴市2010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兴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村、组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2.22万元/公顷×10(菜地:2.85万元/公顷×10)
2、安置补助费标准:1.3万元/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泰政发[2004]14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征地所涉及的附着物的产权人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2.22万元/公顷×50%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用地单位名称

镇村名

面积(平方米)

补偿安置费(万元)

备注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滨江镇中港村前柿组

17596

67.5481

如有误差,以实际交地面积计算。

滨江镇中港村后柿组

9826

39.6317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河失镇河头居委会杜庄一组

6667

29.8407

河失镇河头居委会杜庄二组

3436

17.1093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曲霞镇曲霞村曲霞七组

6667

64.9407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宣堡镇宣堡村六组

2297

10.5543

宣堡镇宣堡村七组

4370

19.2865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黄桥镇胜利村青枝桥一组

829

5.0995

黄桥镇韩庄村何韩三组

1673

8.2329

黄桥镇韩庄村何韩四组

6032

32.1425

黄桥镇韩庄村何韩五组

1842

10.3638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黄桥镇东场村致富东三组

3624

8.0453

黄桥镇东场村三柳桥二组

4448

12.5244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黄桥镇东场村三柳桥三组

17598

137.2210

黄桥镇东场村三柳桥四组

256

1.8967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姚王镇桑木村桑木五组

16666

114.2243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刘陈镇刘陈村十一组

4128

13.2567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珊瑚镇八户村二十三组

20000

115.5200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泰兴镇商井村唐庄组

2662

30.4560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滨江镇五杨村张岱组

896

4.6886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滨江镇五杨村张岱组

753

4.3553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滨江镇五杨村张岱组

826

4.5254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宣堡镇宣堡村十七组

2330

10.6312

泰兴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泰兴镇南郊村张一组

896

7.8813

泰兴镇南郊村张二组

19142

182.7058

泰兴镇南郊村张四组

7184

69.2281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标准和方式,按“泰政发[2004]145号”、“泰政发[2006]1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对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协调和裁决。依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的,不适用协调和裁决途径。
七、申请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泰兴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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