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受理;2、会审;3、审核;4、告知;5、市政府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关于请求批准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农用地转征后的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
5、项目用地位置图(由乡镇国土所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6、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表(易发区内需评估项目)或评估级别核定意见表(不需评估项目);
7、原土地权源证件(土地使用证或农用地转征批准文件);
8、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
9、建设项目利用国有江滩、干河、公路等用地的,须附水利、交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10、涉及使用权转移的出具转移双方的协议;
11、申请人注册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12、征收土地的需附“两公告”材料(组织听证的需附听证记录);
13、新增用地需附征地包干协议。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下发供地批文。要求听证的,听证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供地批文。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承办科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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