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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发布日期:[10-8-31 15:45:0]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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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受理、初审;2、审核;3、告知;4、审批;5、市政府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关于请求批准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告;
2、建设项目预审意见(农用地转征后的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农用地转征后的建设项目);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农用地转征后的建设项目);
5、项目用地位置图(由乡镇国土所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6、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表(易发区内新建项目)或评估级别核定意见表(不需评估项目);
7、土地使用证或农用地转征批文;
8、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10、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11、历年土地租金的票据;
12、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表;
13、征收土地的需附“两公告”材料(组织听证的需附听证记录);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下发供地批文。
四、收费标准
1、租金                      按评估备案确认价收取
2、土地交易费                   0.8元/m2
注:租赁期限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期限和法定出让最高年限,集体土地不超过3年。
受理承办科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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