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土委发〔2009〕24号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苏 萍同志任土地利用科副科长,免去其规划科技科副科长职务;
张 峰同志任耕地保护科科长;
周 宁同志任政策法规科科长;
马文国同志任党办主任;
张 斌同志任土地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周志甫同志任地籍与测绘管理科副科长(正股级);
王永华同志任行政许可服务科副科长(正股级);
鲁 涛同志任行政许可服务科副科长;
葛 萍同志任行政许可服务科副科长;
朱 剑同志任地籍与测绘管理科副科长;
时 萍同志任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居佳伟同志任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姚兆君同志任规划科技科科长助理;
陶 勇同志任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助理,负责信访室工作;
免去朱进国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改任科员(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蒋娅俊同志泰兴市国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职务,改任科员(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唐金芳同志耕地保护科副科长职务,改任科员(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王胜泉同志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改任科员(保留原职级待遇);
免去骆建国同志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改任科员(保留原职级待遇)。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任免 通知
抄送: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泰兴市委组织部、人事局。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