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管理 >> 违法案件查处 >> 土地、矿产违法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 正文
新闻动态 more
加强业务培训 提升执法效能—— 2011/10/10
我省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 2011/10/10
省厅举办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2011/10/10
泰州市局着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 2011/10/10
金坛市局四项措施加强政风行风建 2011/9/29
海门市局建立道德廉政预警体系 2011/9/29
溧阳市局加强廉政责任制建设 2011/9/29
高邮市局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2011/9/29
镇江市局三项举措施强化专项行动 2011/9/29
相关内容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201007
发布日期:[10-3-25 16:34:0] 点击次数[ ]
来源: 作者:
泰国土资监告字〔2010〕第7号
你于2009年5月,未经有权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河失镇洋碾村集体土地56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60平方米)实施畜禽养殖场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限期拆除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非法占用960平方米土地实施畜禽养殖场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金额为9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告知,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