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管理 >> 违法案件查处 >> 土地、矿产违法典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 正文
新闻动态 more
加强业务培训 提升执法效能—— 2011/10/10
我省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 2011/10/10
省厅举办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2011/10/10
泰州市局着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 2011/10/10
金坛市局四项措施加强政风行风建 2011/9/29
海门市局建立道德廉政预警体系 2011/9/29
溧阳市局加强廉政责任制建设 2011/9/29
高邮市局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2011/9/29
镇江市局三项举措施强化专项行动 2011/9/29
相关内容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201009
发布日期:[10-5-25 16:36:0] 点击次数[ ]
来源: 作者:
泰国土资监告字〔2010〕第9号
顾荣杰:
你于2010年2月2日,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刘陈镇海顾村7组897.69平方米集体土地,实施厂房建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顾荣杰退还非法占用的897.69平方米集体土地;
2、依法没收顾荣杰在非法占用的897.6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的897.6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金额8976.9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评论表单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