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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110513
发布日期:[11-5-13 15:28:0] 点击次数[ ]
来源: 作者:
 
  根据市规划局批准文件泰规划复[2011]6号精神,泰兴市山森置业有限公司在溪桥泰阳路东侧所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290平方米,剩余建筑面积由商业用房调整为住宅用房,调整部分分摊所得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共需补交土地出让金18.21万元。
  特此公示。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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