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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思乡建立执法监察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08-10-29 15:31:19] 点击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叶芹

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思乡针对当前执法监察工作实际 , 按照“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总体要求,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执法监察联动机制。一是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落实各村和国土、村建部门工作人员巡查区域和责任。部门工作人员每周巡查 2 次以上,各类违法用地自发生之日起 3 天内必须发现。各村村委会主任对本村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违法用地必须在 24 小时内发现。二是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报告机制。国土、村建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委会主任在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第一时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对因受到阻力和干扰等原因而难以制止到位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在 24 小时内向乡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报告。三是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机制。实行乡分管负责人案件限期督办制度。对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由乡国土所牵头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由乡村建站牵头查处;乡司法、综治部门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乡纪委、监察室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四是建立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单位、农户申请临时用电、用水时,必须先到国土资源所出具准许用地的合法证明,供电所、水管站凭国土所开具的用地通知,再行办理接电、供水手续;工商部门未接到国土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不得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村建设服务站未接到国土部门的合法用地批文,不得出具《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信用社未接到国土部门出具的合法用地证明 , 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为违法用地企业开办帐户;派出所对政府组织的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必须组织足够警力予以大力配合,保证执法人员安全。

    为严肃土地管理工作纪律,确保将联合监管机制落到实处,根思乡还出台了《关于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意见》,从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人、责任人。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将由乡纪委牵头,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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