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工作,姜堰市计划筹集资金10亿多元,把近年来土地被征用或人均土地在0.1亩以下的32800名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为稳妥开展好该项工作,出台了《姜堰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目前已筹集到资金6亿多元,将符合条件的23256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剩余人员的入保工作正按计划进行。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体系后,在劳动年龄段的失地农民除每月享受120元至140元的生活补助外,退休后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的大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保费后,次月便可享受每月440元左右的养老金,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应调增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