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局高港分局全面落实土地违法巡查制度。一是严格细化考核。将土地违法案件的“萌芽阶段”细分为苗头性动工阶段、基础性施工阶段和实质性建筑阶段,对每个阶段土地违法案件所造成的后果作出具体界定。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二是建立巡查报告制度。规定基层国土所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分局报告,并填写《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单》。三是规范巡查业务流程。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和会办的时间、内容、结果等相关情况逐一记录,案情特殊的形成备忘录;巡查结束,填写《土地执法监察巡回检查登记表》,将巡查情况输入信息系统制作电子图件;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讨论,填写《集体讨论土地动态巡查情况记录表》。巡查制度推行以来,全区未发生一起实质性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所有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都能消灭在萌芽状态,结案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