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2008
]
第
5
号
2008
年
1月
17日,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国土资地函
[2007]1111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22.5656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泰兴市
2007年度第
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泰兴镇、姚王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泰兴镇三营村五个组
5.5531
公顷
(
其中后营一组耕地
0.7666
公顷、建设用地
0.0899
公顷,后营二组建设用地
0.3128
公顷、未利用地
0.1705
公顷,后营三组耕地
0.7296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186
公顷、建设用地
0.2951
公顷、未利用地
0.1290
公顷,后营四组耕地
1.9281
公顷、未利用地
0.0620
公顷,后营六组耕地
0.7164
公顷、未利用地
0.3345
公顷
)
,四牌楼街道办张东组耕地
1.626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250
公顷、未利用地
0.3372
公顷,东城村五里墩一组耕地
0.4739
公顷、未利用地
0.1629
公顷,延陵村三个组
8.6565
公顷(其中兴隆组耕地
2.8715
公顷、建设用地
1.2673
公顷、未利用地
0.1642
公顷,曹坝组耕地
3.3653
公顷、建设用地
0.1102
公顷、未利用地
0.2597
公顷,印庄组耕地
0.1341
公顷、建设用地
0.4155
公顷、未利用地
0.0687
公顷),三六村二组耕地
0.9061
公顷、其他农用地
0.2365
公顷;
姚王镇曾庄村曾庄十组未利用地
0.0256
公顷,红星村三个组
4.5624
公顷(其中封庄一组耕地
0.6907
公顷、封庄七组耕地
1.836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3048
公顷、建设用地
0.1711
公顷、未利用地
0.0407
公顷,红星十组耕地
1.2143
公顷、建设用地
0.3044
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
、土地补偿费标准:
2.1万元
/公顷×
10
2
、安置补助费标准:
1.3万元
/人
3
、青苗补偿费标准:
2.1万元
/公顷×
50%
4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泰政发
[2004]14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征地所涉及的附着物的产权人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到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需要安置人员以户为单位自主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或基本生活保障两种办法中的一种(详见泰政发
[2004]145号文件)。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凡从泰兴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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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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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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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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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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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镇三营村、四牌楼街道办、东城村、延陵村、三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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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月
19日—
2008年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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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镇国土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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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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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王镇曾庄村、红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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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月
19日—
2008年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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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王镇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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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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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
〇〇
八年二月十九
日